| 建築群背景 | ||
| 建築群由三組建築物組成,即中區警署、前中央裁判司署及域多利監獄。建築群在1995年根據《古物及古蹟條例》(第53章)列為法定古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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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築群項目 | ||
香港賽馬會(馬會)於2007年4月,向政府提交了一份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概念建議。馬會並建議以捐贈形式承擔中區警署建築群的翻新工程及發展費用,並會支付管理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營運虧損。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發表的二零零七至零八年度施政報告宣布,政府原則上接受馬會活化建築群的計劃。其後,馬會於二零零七年十月到二零零八年四月進行為期六個月的公眾參與工作, 透過各種途徑及活動諮詢各持份者。公眾參與工作期間,擬議建築物(容納多個表演和藝術場地)的高度及設計引起公眾熱烈討論,眾說紛紜。有人認同建築物的概念設計,亦有人認為設計過於突兀,與周圍環境不協調。 在二零零八年七月,政府與馬會訂立伙伴合作關係推展該項目,目標是同時保育和活化這個非常重要的文物遺址,並藉此機會展示香港如何以別具創意的方式,把新的和可持續的用途,融合到歷史遺址之中,同時保存該址整體的歷史及建築價值。 在二零一零年十月,馬會公佈了中區警署建築群修訂設計。修訂設計包括新建的奧卑利翼以容納藝廊空間及新建的亞畢諾翼以容納一個多用途場館及中央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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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 ||
更多關於中區警署建築群及中區警署建築群項目的資料,可於以下網頁內找到 - 發展局二零一零年十月,立法會參考資料摘要 – 保育和活化中區警署建築群, 香港賽馬會的修訂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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