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 文物保育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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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過去一個半世紀,由一條細小的漁村,蛻變成為亞洲國際都會。歷史文物見證着本港的發展,亦是我們獨一無二的寶貴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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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文物保育及發展 |
| 發展與保育並非對立的,我們會在持續發展和保育文物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我們會推行一套措施,加強文物保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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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再利用政府歷史建築 |
| 我們希望將這些建築物好好地活化再利用,為它們注入新生命,供市民大眾一同享用。 |
| 目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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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歷史建築,並以創新的方法,予以善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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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歷史建築改建成為獨一無二的文化地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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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市民積極參與保育歷史建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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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在地區層面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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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作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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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色適宜作活化再利用的政府歷史建築,以納入該計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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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機構須就如何以社會企業形式使用上述建築物,以提供服務或營運業務遞交建議書,詳細說明如何保存有關的歷史建築,並有效發揮其歷史價值;就財務可行性而言,社會企業可如何營運;以及如何令社區受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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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由政府和非政府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審議建議書及相關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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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向成功申請的機構提供一站式諮詢服務,以推行其建議計劃,服務範疇涵蓋文物保護、土地用途和規劃、樓宇建築,以及遵從《建築物條例》的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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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理據支持下,我們會在該計劃之下提供資助,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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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過撥款,以應付建築物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費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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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築物收取象徵式租金;以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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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過撥款,以應付社會企業的開辦成本和最多在首兩年營運所出現的赤字(如有),但先決條件是,建議的社會企業預計可在開業初期後自負盈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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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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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界定的非牟利機構,均可申請。申請機構須提供證據,證明曾推展與建議書所載規模相若的項目。此外,亦歡迎非牟利機構合營。 | ||
| 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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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期望市民大眾積極參與這項計劃。 | ||
| 地址: |
中環美利大廈21樓 | |
| 電郵: | rhb_enquiry@devb.gov.hk | |
| 電話: | 2848 6230 | |
| 傳真: | 3167 26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