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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安排

資格
申請者必須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界定具有慈善團體身分的非牟利機構。

為通融那些尚未取得上述的慈善團體身分但對計劃感興趣的機構,我們會容許已正式向稅務局呈交申請的非牟利機構就活化計劃提交申請,但有關機構須在計劃的第二階段評審時已獲批所需的慈善團體身分,其申請才會在第二階段獲得考慮。

截止申請日期
首批建築物的截止申請日期為2008年5月21日

遞交申請方法
申請機構必須在截止日期前,以人手派遞或郵寄下列文件到中環花園道美利大廈21樓活化計劃秘書處:

(a)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正本,另加副本兩份;
(b)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電腦軟復本;
(c) 申請資格證明文件(請參閱上文 “資格” 部分);
(d) 有關註冊文件的副本;以及
(e) 有關申請的任何補充資料。

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工作坊

供申請機構參與之開放日

申請指引、申請表格和歷史建築資料手冊

表格名稱
表格
申請指引 活化伙伴計劃申請指引
申請表格 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申請表  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申請表
歷史建築資料手冊
- 舊大埔警署 舊大埔警署資料冊
- 雷生春 雷生春資料冊
- 荔枝角醫院 荔枝角醫院資料冊
- 北九龍裁判法院 北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冊
- 舊大澳警署 舊大澳警署資料冊
- 芳園書室 芳園書室資料冊
- 美荷樓 美荷樓資料冊

歷史建築建築圖則 (AutoCAD格式)

美荷樓結構狀況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