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站:大楼立面
- 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砖建成,属爱德华时期的新古典风格。大楼楼高三层,设有地下室,西北隅建有一座圆顶小教堂,室内大量采用罗马柱式。大楼虽然采用古典建筑设计,也应用当时的先进技术,包括使用钢筋水泥楼板及工字铁横樑。值得留意,现时外立面的绿色百叶窗是大楼的原装设计。
- 大楼随后进行了翻新,并提供予法律相关组织使用及作相关用途,与旁边的律政中心 ─ 也就是前中区政府合署 ─ 组成一个法律枢纽。设立法律枢纽有助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法律服务枢纽的地位,并巩固香港作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在同一大楼设置法律相关组织可产生运作上的协同效应。法律相关组织集中一地,可有效地共用设施,进行培训、会议活动和作为调解╱仲裁场地,以收地尽其用之效。这些组织毗邻而设(也与律政司相近),亦有利联合举办活动。
第二站:大楼奠基石
- 这块刻有 ME 徽号(法国外方传道会法文名字Mission Étrangère的简写)及法文日期:24 Mars 1917.(1917 年 3 月 24 日)的石碑,是大楼的奠基石。1917 年是大楼动工的年份,正式启用日期则是 1919 年。
第三站:地面层门厅
- 大楼用作终审法院时期,此门厅用作接待处。昔日接待柜位置于两条麻石柱之间。麻石柱为古希腊时流行的多利亚式柱式,是新古典风格建筑常见的设计,造工精致。
第四站:地下的内庭院
- 内庭院原为大楼的天井,采光之余亦有助通风对流,后来才加建现时所见的透明天幕上盖及环形灯具。终审法院时期,此内庭院曾加建一部升降机,复修时考虑会破坏此处整体氛围而被拆除。这处的马赛克纸皮石地板在终审法院时期曾被换作云石;保育团队于复修时参考旧照片,将其回复原貌。大楼部份房间仍采用马赛克地砖。
第五站:主楼梯
- 这条原装的主楼梯,以硬木打造。为符合现行法例,楼梯在复修时,于靠墙的一边加装扶手。新设扶手没有固定在木梯的结构上,以确保不会损坏木结构。
第六站:一楼的前小教堂
- 这个前小教堂是整座大楼最重要的空间之一。此处楼高两层,百叶窗下是昔日圣坛位置,拱顶正中有一个小天窗,阳光可间接地透过小窗口照射进小教堂。室内可见源自古希腊的古典柱式 ─ 爱奥尼亚式壁柱,特点是柱头有一对涡卷装饰,底部为方形基座设计,又被称为「女性柱」。此外,此处的马赛克地砖也很值得欣赏。
- 这里过去曾作不同法院用途 — 地方法院(今区域法院)、最高法院(今高等法院)及终审法院。
第七站:一楼的游廊
- 前小教堂可通往一楼游廊 — 这个开放的有盖空间,是因应香港的亚热带气候而采用的建筑设计,有助减少阳光直射室内,有隔热作用。大楼用作终审法院时,游廊以玻璃围封并加装冷气,成为法官来往办公室及法庭的专用通道。游廊于大楼复修时拆除了冷气及玻璃,重现原来面貌。
第八站:一楼的混凝土楼梯
- 此大楼为法国外方传道会物业时期,这条楼梯供佣人使用。大楼用作法院后,这条楼梯刚好连接囚车停泊处与法庭(前小教堂)的犯人栏,遂变成疑犯专用梯,并装上铁栏。这个铁栏是其中一个保留前法院时期特色的设施,印证了前小教堂曾用作法庭的历史。
第九站:地下层二号囚室
- 二号囚室是另一个获保留的前法院时期设施,是疑犯上庭前短暂逗留的地方,内有洗手盆和蹲厕。大楼本设有两个囚室,旁边的一号囚室于复修时已被拆除以兴建升降机。
- 于法国外方传道会使用期间,这地下层其他位置设有酒窖,以及苦力及佣工起居的空间。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 景点导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