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育历史建筑谘询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就保育历史建筑基金的运作向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
  2. 政府不时公布纳入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下称「活化计划」)的历史建筑,委员会审议就使用这些历史建筑所提交的申请,并向发展局局长提出建议。在选定活化计划的成功申请机构后,就将提供予申请机构的资助金额(包括一次过的大型翻新工程费用,以及应付开办成本和经营赤字的一次过拨款),提出建议。如有活化计划的成功申请机构(或租户)作出违规行为,则就所须采取的行动提供意见;
  3. 监察历史建筑维修资助计划的运作;
  4. 就保育历史建筑基金如何资助与保育历史建筑相关的公众教育、社区参与及宣传活动、学术研究、顾问及技术研究,向发展局局长提供意见;以及
  5. 就发展局局长提出与保育历史建筑基金相关的其他事宜,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