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名称:
清真寺
建筑物地址:
香港上环些利街30号
建筑物评级:
法定古迹 (申请时为一级历史建筑)
申请人:
香港回教信讬基金总会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为建筑物重新上漆、修复柱子和石牌上的终饰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八十六万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白天及晚上时间进入整个建筑物参观,请致电2838 9417向建筑物的管理机构查询详情。
状况:
已完工
完工日期:
2011年6月
其他的申请:
第二次申请
第三次申请
已完工项目相片记录
维修前
维修后
注释
* 作为其中一个接受政府资助的条件,建筑物的业主/业主代表/管理机构须于一个与政府协议的年期内开放建筑物予公众参观,而这个年期通常为维修工程竣工后的十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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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批准的申请书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