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 清真寺

建筑物名称: 清真寺
建筑物地址: 香港上环些利街30号
建筑物评级: 法定古迹 (申请时为一级历史建筑)
申请人: 香港回教信讬基金总会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为建筑物重新上漆、修复柱子和石牌上的终饰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八十六万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白天及晚上时间进入整个建筑物参观,请致电2838 9417向建筑物的管理机构查询详情。
状况: 已完工
完工日期: 2011年6月
其他的申请: 第二次申请

第三次申请

已完工项目相片记录

维修前 维修后
维修前 - 清真寺 维修后 - 清真寺
维修前 - 清真寺 维修后 - 清真寺
维修前 - 清真寺 维修后 - 清真寺

注释

  1. * 作为其中一个接受政府资助的条件,建筑物的业主/业主代表/管理机构须于一个与政府协议的年期内开放建筑物予公众参观,而这个年期通常为维修工程竣工后的十年时间。
  2. 有关法定古迹 / 已评级历史建筑的资料,请浏览此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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