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批准的申请书

在2014-2015财政年度获批准的申请书之详情如下:

建筑物名称: 广悦堂公所
建筑物地址: 香港坚尼地城卑路乍街李宝龙路青莲台16至17号
建筑物评级: 三级
申请人: 香港广悦堂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及清洁墙身,重做屋顶防水层,维修破捐雨水排水管,修补剥落的混凝土及改善电力系统
获批资助额: 港币八十九万五千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时至下午十二时及下午三时至五进入建筑物外围地方及以团体方式进入地面展览场参观。查询详情及预约参观,请致电2802 2880向建筑物的管理机构查询详情。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吉澳天后宫
建筑物地址: 新界吉澳西澳天后宫
建筑物评级: 三级
申请人: 吉澳村公所天后宫暨福利渡值理会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屋顶、混凝土剥落、屋顶排水系统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一百万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每日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进入整幢庙宇参观。查询详情,请致电9190 8852与刘天生主席联络。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新龙村21号
建筑物地址: 新界元朗新田新龙村21号
建筑物评级: 三级
申请人: 文醮仔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屋顶、大门、墙身、地面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九十六万五千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星期六上午十一时至下午四时进入整幢建筑物参观,其他时间可透过预约形式安排参观。查询详情,请致电2482 3761与文剑声先生联络,或以电邮方式安排预约参观,电邮地址Kim.s.man@hotmail.com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新龙村22号
建筑物地址: 新界元朗新田新龙村22号
建筑物评级: 三级
申请人: 文金堂祖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屋顶、大门、墙身、地面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一百万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星期六上午十一时至下午四时进入整幢建筑物参观,其他时间可透过预约形式安排参观。查询详情,请致电2482 3761与文剑声先生联络,或以电邮方式安排预约参观,电邮地址Kim.s.man@hotmail.com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黎氏大屋
建筑物地址: 新界元朗八乡黎屋村485号
建筑物评级: 二级
申请人: 业主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维修入口屋顶、屋脊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一百万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星期六及星期日下午二时至五时进入前庭,入口及主楼中庭参观。查询详情,请致电9673 8170与黎先生联络。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田心村神厅
建筑物地址: 新界元朗洪水桥田心村
建筑物评级: 三级
申请人: 福德公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屋顶、大门、墙身、祭坛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九十三万六千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白天时间进入整幢神厅(阁楼除外)参观。查询详情,请致电9175 5269与陈植良先生联络。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九龙草地滚球会
建筑物地址: 九龙尖沙咀柯士甸道123号
建筑物评级: 三级
申请人: 九龙草地滚球会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屋顶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二百万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星期一至五下午二时至五时进入酒吧、餐厅、电视房及活动室参观,或于星期六、日上午十一时至中午十二时透过预约形式安排参观。当抵达会所后,参观人士须到会所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查询详情,请致电2368 7733与会所办事处联络,或以电邮方式安排预约参观,电邮地址info@kbgc.com.hk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大澳街市街14号
建筑物地址: 大屿山大澳大澳街市街14号
建筑物评级: 二级
申请人: 大澳街市街14号业主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屋顶、门窗、混凝土及其他维修工程
获批资助额: 港币一百九十九万四千一百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于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上午十时至下午一时进入建筑物地面商铺范围参观。查询详情,请以电邮方式与朱先生联络,电邮地址cfwchu@yahoo.com.hk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建筑物名称: 适庐
建筑物地址: 新界元朗大棠黄泥墩村131至132号
建筑物评级: 二级
申请人: 适庐业主
维修工程的大概内容: 修补正厅及偏厅屋顶,修复正厅及门屋壁画
获批资助额: 港币二百万元
开放予公众之安排*: 公众可以预约形式每月四次于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由下午二时至五时进入正厅及部分天井范围参观。查询详情,请致电9860 6516与杨先生联络,或以电邮方式安排预约参观,电邮地址surewinkevin@gmail.com
状况: 已完工 (按此往相片记录)

注释:

* 作为其中一个接受政府资助的条件,建筑物的业主/业主代表/管理机构须于一个与政府协议的年期内开放建筑物予公众参观,而这个年期通常为维修工程竣工后的十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