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在《2007 - 08施政报告》中,为全面开展文物保育工作,公布一系列的文物保育措施,当中包括规定凡涉及历史文物建筑的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
文物影响评估机制确保工程项目由最初阶段开始,已能就政府提出的发展需要与文物保育之间取得平衡。此机制还有以下好处-
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均须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学价值的地点及建筑物(统称"文物地点")。若有影响,便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并且订定缓解措施及邀请公众参与。
为落实以上措施,工务科已发出技术通告第1/2022号,载述基本工程项目进行文物影响评估的详情。以下为该技术通告(只有英文)的连结:
此外,以下连结提供有关"文物地点"及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