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们收到为数甚多(即114份)为七座历史建筑进行活化再利用的申请书 ,它们已被分成以下三组处理:
组别一: 旧大澳警署、芳园书室及荔枝角医院的申请书;
组别二: 雷生春及旧大埔警署的申请书; 以及
组别三: 北九龙裁判法院及美荷楼的申请书。
活化历史建筑谘询委员会已于2008年7月30及31日召开的会议中审议了组别一的申请书,并选出5份申请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获选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书数目分布如下:
历史建筑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书数目 |
---|---|
旧大澳警署 | 2 |
芳园书室 | 1 |
荔枝角医院 | 2 |
所有组别一的申请者已经收到第一阶段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获选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者亦已获邀提交进一步资料。
委员会于2008年9月11、22日及11月12日召开的会议中审议了组别二的申请书,并选出3份申请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获选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书数目分布如下:
历史建筑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书数目 |
---|---|
雷生春 | 2 |
旧大埔警署 | 1 |
所有组别二的申请者已经收到第一阶段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获选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者亦已获邀提交进一步资料。
委员会于11月12日召开的会议中审议了组别三的申请书,并选出6份申请书进入第二阶段评审。获选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书数目分布如下:
历史建筑 | 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书数目 |
---|---|
北九龙裁判法院 | 3 |
美荷楼 | 3 |
所有组别三的申请者已经收到第一阶段评审结果的书面通知,获选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者亦已获邀提交进一步资料。
委员会已完成审议获选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申请书。发展局局长已接纳委员会的推荐,并向获选的非牟利机构发出了原则性批准。评审结果已于2009年2月17日公布,详情请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