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局共收到114份非牟利机构提交的计划书,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首批7幢历史建筑进行保育及活化工作。
各幢历史建筑所接获的申请如下:
旧大埔警署: | 23 |
雷生春: | 30 |
荔枝角医院: | 10 |
北九龙裁判法院: | 21 |
旧大澳警署: | 5 |
芳园书室: | 8 |
美荷楼: | 17 |
这些计划书建议以不同形式活化再用有关历史建筑,包括博物馆、展览厅、教育中心、训练学院、旅舍、餐厅等。
发展局辖下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已成立特别小组评审这些建议书。评审工作己于2009年2月完成。
评审工作由2008年5月成立的活化历史建筑谘询委员会协助进行。该委员会主要由非官方成员组成,并由行政会议成员及立法会议员陈智思担任主席。.
所有确认通知书已于2008年5月30日或之前寄出。如有查询,请致电我们热线 2848 6230 或电邮至rhb_enquiry@devb.gov.hk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