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文物保育的重要性

历史文物见证香港的发展,亦是本地社会独一无二的宝贵资产。香港是一个文明和发展成熟的社会,透过保育及欣赏文物建筑,市民期望生活更加丰富美满,与昔日的社会连系起来,并且建立身份的认同感。

平衡文物保育及发展

发展与保育并非对立。我们致力在持续发展和文物保育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为加强文物保育的工作,我们会继续把合适的政府历史建筑纳入《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活化计划)活化再用。

活化再利用政府历史建筑

我们致力活化善用这些历史建筑,为它们注入新生命,供市民大众享用。

目标

运作模式

物色适宜作活化再利用的政府历史建筑,以纳入该计划。

非牟利机构获邀就如何以社会企业形式使用上述建筑物,以提供服务或营运业务递交建议书,详细说明如何保存有关的历史建筑,并有效发挥其历史价值;就财务可行性而言,社会企业可如何营运;以及如何令社区受惠。

我们已成立由政府和非政府专家组成的活化历史建筑谘询委员会(委员会),负责审议建议书以及就相关事宜提供意见。

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会向成功申请的机构提供一站式谘询服务,以推行其建议计划,服务范畴涵盖文物保护、土地用途和规划、楼宇建筑,以及遵从《建筑物条例》(第123章) 的规定。

若有充分理据支持,我们会在该计划下提供资助,包括:

申请资格

《税务条例》(第112 章)第88条所界定的非牟利慈善机构均可申请。此外,亦欢迎非牟利机构合夥营运。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时或仍未获得慈善机构资格,他们必须于申请限期后三个月内取得此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