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物见证香港的发展,亦是本地社会独一无二的宝贵资产。香港是一个文明和发展成熟的社会,透过保育及欣赏文物建筑,市民期望生活更加丰富美满,与昔日的社会连系起来,并且建立身份的认同感。
发展与保育并非对立。我们致力在持续发展和文物保育两者之间取得平衡。为加强文物保育的工作,我们会继续把合适的政府历史建筑纳入《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活化计划)活化再用。
我们致力活化善用这些历史建筑,为它们注入新生命,供市民大众享用。
《税务条例》(第112 章)第88条所界定的非牟利慈善机构均可申请。此外,亦欢迎非牟利机构合夥营运。申请机构在提交申请时或仍未获得慈善机构资格,他们必须于申请限期后九个月内取得此项资格。
我们期望非牟利机构积极参与这项计划。
如有查询或对第六期活化计划下的四幢历史建筑的活化方案有任何意见,请联络:
地址: | 发展局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九龙尖东么地道68号帝国中心7楼701B室 |
电邮: | rhb_enquiry@devb.gov.hk |
电话: | 2906 1560 |
传真: | 2906 15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