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站:大樓立面
- 大樓以花崗石和紅磚建成,屬愛德華時期的新古典風格。大樓樓高三層,設有地下室,西北隅建有一座圓頂小教堂,室內大量採用羅馬柱式。大樓雖然採用古典建築設計,也應用當時的先進技術,包括使用鋼筋水泥樓板及工字鐵橫樑。值得留意,現時外立面的綠色百葉窗是大樓的原裝設計。
- 大樓隨後進行了翻新,並提供予法律相關組織使用及作相關用途,與旁邊的律政中心 ─ 也就是前中區政府合署 ─ 組成一個法律樞紐。設立法律樞紐有助提升香港作為亞太區法律服務樞紐的地位,並鞏固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中心的功能。在同一大樓設置法律相關組織可產生運作上的協同效應。法律相關組織集中一地,可有效地共用設施,進行培訓、會議活動和作為調解╱仲裁場地,以收地盡其用之效。這些組織毗鄰而設(也與律政司相近),亦有利聯合舉辦活動。
第二站:大樓奠基石
- 這塊刻有 ME 徽號(法國外方傳道會法文名字Mission Étrangère的簡寫)及法文日期:24 Mars 1917.(1917 年 3 月 24 日)的石碑,是大樓的奠基石。1917 年是大樓動工的年份,正式啟用日期則是 1919 年。
第三站:地面層門廳
- 大樓用作終審法院時期,此門廳用作接待處。昔日接待櫃位置於兩條麻石柱之間。麻石柱為古希臘時流行的多利亞式柱式,是新古典風格建築常見的設計,造工精緻。
第四站:地下的內庭院
- 內庭院原為大樓的天井,採光之餘亦有助通風對流,後來才加建現時所見的透明天幕上蓋及環形燈具。終審法院時期,此內庭院曾加建一部升降機,復修時考慮會破壞此處整體氛圍而被拆除。這處的馬賽克紙皮石地板在終審法院時期曾被換作雲石;保育團隊於復修時參考舊照片,將其回復原貌。大樓部份房間仍採用馬賽克地磚。
第五站:主樓梯
- 這條原裝的主樓梯,以硬木打造。為符合現行法例,樓梯在復修時,於靠牆的一邊加裝扶手。新設扶手沒有固定在木梯的結構上,以確保不會損壞木結構。
第六站:一樓的前小教堂
- 這個前小教堂是整座大樓最重要的空間之一。此處樓高兩層,百葉窗下是昔日聖壇位置,拱頂正中有一個小天窗,陽光可間接地透過小窗口照射進小教堂。室內可見源自古希臘的古典柱式 ─ 愛奧尼亞式壁柱,特點是柱頭有一對渦卷裝飾,底部為方形基座設計,又被稱為「女性柱」。此外,此處的馬賽克地磚也很值得欣賞。
- 這裡過去曾作不同法院用途 — 地方法院(今區域法院)、最高法院(今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
第七站:一樓的遊廊
- 前小教堂可通往一樓遊廊 — 這個開放的有蓋空間,是因應香港的亞熱帶氣候而採用的建築設計,有助減少陽光直射室內,有隔熱作用。大樓用作終審法院時,遊廊以玻璃圍封並加裝冷氣,成為法官來往辦公室及法庭的專用通道。遊廊於大樓復修時拆除了冷氣及玻璃,重現原來面貌。
第八站:一樓的混凝土樓梯
- 此大樓為法國外方傳道會物業時期,這條樓梯供傭人使用。大樓用作法院後,這條樓梯剛好連接囚車停泊處與法庭(前小教堂)的犯人欄,遂變成疑犯專用梯,並裝上鐵欄。這個鐵欄是其中一個保留前法院時期特色的設施,印證了前小教堂曾用作法庭的歷史。
第九站:地下層二號囚室
- 二號囚室是另一個獲保留的前法院時期設施,是疑犯上庭前短暫逗留的地方,內有洗手盆和蹲廁。大樓本設有兩個囚室,旁邊的一號囚室於復修時已被拆除以興建升降機。
- 於法國外方傳道會使用期間,這地下層其他位置設有酒窖,以及苦力及傭工起居的空間。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景點導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