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在《2007 - 08施政報告》中,為全面開展文物保育工作,公布一系列的文物保育措施,當中包括規定凡涉及歷史文物建築的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必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
文物影響評估機制確保工程項目由最初階段開始,已能就政府提出的發展需要與文物保育之間取得平衡。此機制還有以下好處-
所有新基本工程項目的倡議者和相關工務部門,均須研究工程項目會否影響具有歷史及考古學價值的地點及建築物(統稱"文物地點")。若有影響,便須進行文物影響評估,並且訂定緩解措施及邀請公眾參與。
為落實以上措施,工務科已發出技術通告第1/2022號,載述基本工程項目進行文物影響評估的詳情。以下為該技術通告(只有英文)的連結:
此外,以下連結提供有關"文物地點"及文物影響評估報告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