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們收到為數甚多(即114份)為七座歷史建築進行活化再利用的申請書 ,它們已被分成以下三組處理:
組別一: 舊大澳警署、芳園書室及荔枝角醫院的申請書;
組別二: 雷生春及舊大埔警署的申請書; 以及
組別三: 北九龍裁判法院及美荷樓的申請書。
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已於2008年7月30及31日召開的會議中審議了組別一的申請書,並選出5份申請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獲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書數目分布如下:
歷史建築 | 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書數目 |
---|---|
舊大澳警署 | 2 |
芳園書室 | 1 |
荔枝角醫院 | 2 |
所有組別一的申請者已經收到第一階段評審結果的書面通知,獲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者亦已獲邀提交進一步資料。
委員會於2008年9月11、22日及11月12日召開的會議中審議了組別二的申請書,並選出3份申請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獲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書數目分布如下:
歷史建築 | 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書數目 |
---|---|
雷生春 | 2 |
舊大埔警署 | 1 |
所有組別二的申請者已經收到第一階段評審結果的書面通知,獲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者亦已獲邀提交進一步資料。
委員會於11月12日召開的會議中審議了組別三的申請書,並選出6份申請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獲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書數目分布如下:
歷史建築 | 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書數目 |
---|---|
北九龍裁判法院 | 3 |
美荷樓 | 3 |
所有組別三的申請者已經收到第一階段評審結果的書面通知,獲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者亦已獲邀提交進一步資料。
委員會已完成審議獲選進入第二階段評審的申請書。發展局局長已接納委員會的推薦,並向獲選的非牟利機構發出了原則性批准。評審結果已於2009年2月17日公布,詳情請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