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大埔警署於英國租借新界後不久的1899年建成,是新界首間警署及警察總部。1987年,大埔新區警署投入服務後,舊大埔警署遂被棄用。舊大埔警署所在地實為從前英軍正式接管新界後,舉行升旗禮的地點。
警署鄰近當時負責民政事務的舊北區理民府,而警署本身則順理成章地成為維持該區治安的核心。這兩座建築,連同附近的前新界華民政務司官邸(Island House)及前新界分區警司官邸(Old Police Bungalow),均為昔日殖民地統治權力的象徵。
早期,警署在1位歐籍警官帶領下,由2位印度籍警員及4位華籍警員駐守。建築物作為警署用途達90年之久,其間,警署經歷過多番挑戰-特別於日治時期,日軍基於警署面積不足而將之棄用,改為於墟市中心另建警署。而當警署被空置期間,建築物的門、窗、木地板以至所有可用的東西,均被附近居民拆走取用。
大埔警署建築群主要由一層高、「實用主義」建築物組成。它簡單、經濟但傳統的風格,再加上以前南及東立面的遊廊,讓它成為典型殖民地建築風格之列。建築物亦可發現某些中式風格影響,尤其是屋頂的構造。然而,那些原本的桁木或屋頂木架構則早被金屬支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