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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文物保育的重要性
歷史文物見證香港的發展,亦是本地社會獨一無二的寶貴資產。香港是一個文明和發展成熟的社會,透過保育及欣賞文物建築,市民期望生活更加豐富美滿,與昔日的社會連繫起來,並且建立身份的認同感。
平衡文物保育及發展
發展與保育並非對立。我們致力在持續發展和文物保育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為加強文物保育的工作,我們會繼續把合適的政府歷史建築納入《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活化計劃)活化再用。
活化再利用政府歷史建築
我們致力活化善用這些歷史建築,為它們注入新生命,供市民大眾享用。
目標
- 保存歷史建築,並以創新的方法,予以善用。
- 把歷史建築改建成為獨一無二的文化地標。
- 推動市民積極參與保育歷史建築。
- 創造就業機會,特別是在地區層面方面。
運作模式
- 物色適宜作活化再利用的政府歷史建築,以納入該計劃。
- 非牟利機構獲邀就如何以社會企業形式使用上述建築物,以提供服務或營運業務遞交建議書,詳細說明如何保存有關的歷史建築,並有效發揮其歷史價值;就財務可行性而言,社會企業將如何營運;以及如何令社區受惠。
- 將由政府和非政府專家組成的保育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委員會),審議建議書以及就相關事宜提供意見。
-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會向成功申請的機構提供一站式諮詢服務,以推行其建議計劃,服務範疇涵蓋文物保護、土地用途和規劃、樓宇建築,以及遵從《建築物條例》(第123章) 的規定。
- 若有充分理據支持,我們會在該計劃下提供資助,包括:
- 一次過撥款,以支付建築物大型翻新工程的部分或全部費用;
- 就建築物收取象徵式租金;以及
- 一次過撥款,以應付社會企業的開辦成本和最多在首兩年營運期間出現的赤字(如有),上限為港幣500萬元,但先決條件是建議的社會企業預計可在開業初期後自負盈虧。
申請資格
《稅務條例》(第112 章)第88條所界定的非牟利慈善機構均可申請。此外,亦歡迎非牟利機構合夥營運。申請機構在提交申請時或仍未獲得慈善機構
計劃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