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道23號建於1887年,是一棟私人住宅。首名業主為法蘭些士先生 (John Joseph FRANCIS)(1839至1901年)。他積極參與社會事務,在許多方面都享有盛譽,尤其就「妹仔」問題的調查工作,以及為一個致力於保護婦女和幼童的華人組織起草章程,促成其後保良局的成立。
甘道23號過去曾多次轉手,直至於1993年由 Juli May Ltd.擁有。經過非原址換地,甘道23號地段已於2020年10月交回政府。2011年11月23日,古物諮詢委員會根據該建築物的文物價值而將其評為一級歷史建築。
這座樓高兩層的建築在設計上受到了新古典主義和帕拉第奧主義的影響。該建築建在一個由擋土牆和斜坡支撐的平台上,周邊有古典式護牆。儘管建築規模不大,地下設有服務層,一樓設有傳統的貴族樓層, 配有客廳、卧室等。外牆帶有古典裝飾,如粉飾灰泥壁柱、帶有拱形窗口的遊廊、拱頂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