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內容

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文物保育的重要性

歷史文物見證香港的發展,亦是本地社會獨一無二的寶貴資產。香港是一個文明和發展成熟的社會,透過保育及欣賞文物建築,市民期望生活更加豐富美滿,與昔日的社會連繫起來,並且建立身份的認同感。

平衡文物保育及發展

發展與保育並非對立。我們致力在持續發展和文物保育兩者之間取得平衡。為加強文物保育的工作,我們會繼續把合適的政府歷史建築納入《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活化計劃)活化再用。

活化再利用政府歷史建築

我們致力活化善用這些歷史建築,為它們注入新生命,供市民大眾享用。

目標

運作模式

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必須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界定具有慈善團體身分的非牟利機構(「慈善團體」)。非牟利機構可以夥拍非慈善團體提交聯合申請,由非牟利機構作為主要申請機構,非慈善團體作為協辦機構。以個人名義提出的申請,概不受理。

為配合那些尚未取得慈善團體身分但對計劃感興趣的機構,我們會容許已正式向稅務局呈交慈善團體身分申請的非牟利機構提交申請,但主要申請機構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後九個月內取得慈善團體身分。

查詢

我們期望非牟利機構積極參與這項計劃。如有查詢,請聯絡:

地址: 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九龍尖東麼地道68號帝國中心7樓701B室
電郵: rhb_enquiry@devb.gov.hk
電話: 2906 1560
傳真: 2906 15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