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申請
有關遞交申請的詳情,申請人須參閱以下的《申請指引》(“指引”)及申請表格。
申請人可於 2008 年 8 月 28 日起任何時候遞交維修資助計劃的申請。2015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接獲的申請,將分為兩個階段處理。第一階段是原則上批准有關申請,第二階段則是對遞交的詳細建議書進行技術評核。申請人在填寫申請表格前,首先必須細閱指引並完全了解內容。有關遞交申請的要點簡述如下:
第一階段─原則上批准
- 就私人擁有的已評級歷史建築,申請人必須填妥維修資助計劃申請表格(表格 1),而租用政府擁有的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的非牟利機構,申請人必須填妥申請表格(表格 1a)。申請表格須填上申請人的個人資料、業權或租約資料(如適用)、以及法定古蹟或已評級歷史建築的基本資料。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妥為簽署。已填妥之申請表格請以電子方式遞交至電郵mhb_enquiry@devb.gov.hk,或把本申請表格正本以專人送遞或郵寄方式送交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麼地道68號帝國中心7樓701B室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 申請人如須應要求提供額外資料支持其申請時,便須在指定期限內提供所需資料。如未能提供全部所需資料,則申請將不獲接納。
- 由評審小組選出並原則上批准申請後,申請人可根據指引內載的《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甄選顧問指引》甄選和委聘顧問。
- 如申請人在第二階段的技術評核中取得正式批准,委聘顧問所招致的開支,將根據維修資助計劃發放的款項以付還方式支付。
- 獲委聘的顧問會協助申請人就其下歷史建築進行技術評核,以及就維修工程擬訂保育方案,以便在申請的第二階段提交。申請人如在第二階段未能取得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的正式批准,將不獲發還所招致開支的有關費用。申請人如未能繼續申請或未能在第二階段申請的技術評核中取得正式批准,便須負責支付所有費用,包括所招致的顧問費。
第二階段─技術評核及正式批准
- 就私人擁有的已評級歷史建築,申請人必須向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提交技術評核表格(表格 2)以及由其委聘的顧問所擬備的狀況勘測及保育方案。而租用政府擁有的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的非牟利機構,申請人必須向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提交技術評核表格(表格 2a)以及由其委聘的顧問所擬備的狀況勘測及保育方案。擬議維修工程的保育方案須包括維修工程範圍、資助申請所覆蓋的維修範圍、位置圖、平面圖、剖面圖、立面圖、費用預算、施工方法、程序及預算時間表等詳細資料。請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妥為簽署。已填妥之申請表格請以電子方式遞交至電郵mhb_enquiry@devb.gov.hk,或把本申請表格正本以專人送遞或郵寄方式送交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麼地道68號帝國中心7樓701B室發展局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 當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要求申請人提交額外資料並就該辦事處對申請的意見作出回應時,申請人及其委聘的顧問須在指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並作出回應。
- 對於獲評審小組選為進行工程的方案,申請人須交回已簽妥的承諾書,表示願意遵行所有訂明的條件,然後便可就工程合約進行招標和展開程序甄選承建商進行維修工程。
- 維修工程須在接獲正式批准後一年內展開。除非受款人向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提供書面理據並獲得批准,否則有關正式批准將視作無效。
內容 |
檔案下載 |
《申請指引》 |
PDF |
i. 私人擁有的已評級歷史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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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表格1) |
DOC |
技術評核表格(表格2) |
DOC |
ii. 非牟利機構租用政府擁有的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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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表格(表格1a) |
DOC |
技術評核表格(表格2a) |
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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