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建筑维修资助计划 (维修资助计划)
目的
通过向私人拥有已评级历史建筑的业主及租用政府拥有的法定古迹及已评级历史建筑的非牟利机构提供资助,让他们可以自行进行小型维修工程,令这些历史建筑不致因日久失修而破损。
资助额
每宗申请的资助额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理据订定。每宗成功的申请的资助额最多为港币 600 万元,当中包括顾问费及维修工程费。
申请资格
私人拥有的已评级历史建筑的业主及租用政府拥有的法定古迹及已评级历史建筑的非牟利机构均可申请维修资助计划的资助。载有全部法定古迹及已评级历史建筑的清单可于以下网址下载:
https://www.amo.gov.hk/sc/historic-buildings/monuments/index.html
https://www.aab.gov.hk/sc/historic-buildings/results-of-the-assessment/index.html
运作模式
有关维修资助计划的详情,申请人须参阅「申请安排」版面内的《申请指引》。至于维修资助计划运作模式的要点,现简述如下:
- 政府会提供财务资助,历史建筑的业主或根据《税务条例》 (第 112 章)第 88 条以慈善机构性质注册的非牟利机构并与政府签定租约的承租人须自行进行维修工程。
- 接受资助的先决条件,就私人拥有的已评级历史建筑,建筑物的业主必须同意若干条件,包括在维修工程进行期间和完成后(视乎情况而定)的协定期限内,不得拆卸建筑物、不得转让建筑物的业权,并须容许建筑物作合理程度的开放让公众参观。而租用政府拥有的法定古迹及已评级历史建筑的非牟利机构,必须同意若干条件,包括于维修工程竣工后,容许该法定古迹或已评级历史建筑作合理程度的开放让公众参观,并在租约有效期内完成维修工程,缴付所有工程费用,以及完成付还申请。
- 申请的甄选工作将由评审小组负责,成员包括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古物古迹办事处及建筑署的代表。评审小组将根据多项准则甄选申请,包括是否需要进行拟议的维修工程、开放让公众参观的程度,以及维修工程对社会的裨益等。
- 由于资源所限,评审小组可能会视乎各项因素,例如建筑物的历史价值、维修工程的迫切性、递交申请的时间等,以决定资助个别申请的次序。
- 建筑物的业主或非牟利机构承租人在申请的第一阶段取得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的批准后,便可以招标方式甄选顾问,为其下法定古迹或已评级历史建筑的维修工程提供顾问服务。获委聘的顾问会协助业主或非牟利机构承租人就其下历史建筑进行技术评核,以及就维修工程拟订保育方案,以便在申请的第二阶段提交。
- 政府会为每宗成功申请厘定资助额和接受资助的其他特定条件。
- 为方便监察维修工程,受款人必须提交报告,并容许政府代表在维修工程进行期间和完成后进行视察。
- 在维修工程完成后十年内(或于协议/申请表内的指定期限),受款人必须每年提交年度报告,证明所有先决条件,以及适用于个别申请的其他协定条件均已妥为遵行。
- 款项将以付还方式发放。视乎相关条款,受款人可申请发放中期付款,并连同由受款人签署核证的票据、发票、现金单和收据等证明文件以供处理。所有发还款项的申请必须于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提交,逾期申请一概不会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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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维修资助计划小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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