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 (維修資助計劃)
目的
通過向私人擁有已評級歷史建築的業主及租用政府擁有的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的非牟利機構提供資助,讓他們可以自行進行小型維修工程,令這些歷史建築不致因日久失修而破損。
資助額
每宗申請的資助額將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理據訂定。每宗成功的申請的資助額最多為港幣 600 萬元,當中包括顧問費及維修工程費。
申請資格
私人擁有的已評級歷史建築的業主及租用政府擁有的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的非牟利機構均可申請維修資助計劃的資助。載有全部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的清單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amo.gov.hk/tc/historic-buildings/monuments/index.html
https://www.aab.gov.hk/tc/historic-buildings/results-of-the-assessment/index.html
運作模式
有關維修資助計劃的詳情,申請人須參閱「申請安排」版面內的《申請指引》。至於維修資助計劃運作模式的要點,現簡述如下:
- 政府會提供財務資助,歷史建築的業主或根據《稅務條例》 (第 112 章)第 88 條以慈善機構性質註冊的非牟利機構並與政府簽定租約的承租人須自行進行維修工程。
- 接受資助的先決條件,就私人擁有的已評級歷史建築,建築物的業主必須同意若干條件,包括在維修工程進行期間和完成後(視乎情況而定)的協定期限內,不得拆卸建築物、不得轉讓建築物的業權,並須容許建築物作合理程度的開放讓公眾參觀。而租用政府擁有的法定古蹟及已評級歷史建築的非牟利機構,必須同意若干條件,包括於維修工程竣工後,容許該法定古蹟或已評級歷史建築作合理程度的開放讓公眾參觀,並在租約有效期內完成維修工程,繳付所有工程費用,以及完成付還申請。
- 申請的甄選工作將由評審小組負責,成員包括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古物古蹟辦事處及建築署的代表。評審小組將根據多項準則甄選申請,包括是否需要進行擬議的維修工程、開放讓公眾參觀的程度,以及維修工程對社會的裨益等。
- 由於資源所限,評審小組可能會視乎各項因素,例如建築物的歷史價值、維修工程的迫切性、遞交申請的時間等,以決定資助個別申請的次序。
- 建築物的業主或非牟利機構承租人在申請的第一階段取得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的批准後,便可以招標方式甄選顧問,為其下法定古蹟或已評級歷史建築的維修工程提供顧問服務。獲委聘的顧問會協助業主或非牟利機構承租人就其下歷史建築進行技術評核,以及就維修工程擬訂保育方案,以便在申請的第二階段提交。
- 政府會為每宗成功申請釐定資助額和接受資助的其他特定條件。
- 為方便監察維修工程,受款人必須提交報告,並容許政府代表在維修工程進行期間和完成後進行視察。
- 在維修工程完成後十年內(或於協議/申請表內的指定期限),受款人必須每年提交年度報告,證明所有先決條件,以及適用於個別申請的其他協定條件均已妥為遵行。
- 款項將以付還方式發放。視乎相關條款,受款人可申請發放中期付款,並連同由受款人簽署核證的票據、發票、現金單和收據等證明文件以供處理。所有發還款項的申請必須於工程竣工後兩年內提交,逾期申請一概不會受理 。
下載
歷史建築維修資助計劃小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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