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必須是《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所界定具有慈善團體身分的非牟利機構。以個人名義提出的申請,概不受理。

為配合那些尚未取得上述慈善團體身分但對計劃感興趣的機構,我們會容許已正式向稅務局呈交申請的非牟利機構提交申請,但主要申請機構(及協辦機構,如有)須在申請截止日期後9個月內,取得上述慈善團體身分,其申請才會獲得考慮。

截止申請期限

第六期首四幢歷史建築( 包括大潭篤原水抽水站員工宿舍群、白樓、景賢里及芳園書室)已於2020年9月3日截止申請。前北九龍裁判法院的項目已於2021年1月29日截止申請。

所有已提交的文件及資料均不會退還予申請機構。

歷史建築資料冊

表格名稱 表格
大潭篤原水抽水站員工宿舍群 PDF
白樓 PDF
景賢里 PDF
芳園書室 PDF
前北九龍裁判法院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