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应前述的文物保育政策,我们推行一系列的保育措施:

为新的基本工程项目进行文物影响评估

为了确保在政府提出的发展需要与文物保育之间取得平衡,所有新基本工程项目的倡议者和相关工务部门,均须研究工程项目会否影响具有历史及考古学价值的地点及建筑物。若有影响,便须进行文物影响评估,订定缓解措施及邀请公众参与。

有关文物影响评估

在政府拥有的历史建筑推行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采用具创意的方法保存历史建筑,扩阔其用途,运用创意把这些建筑物转化为独一无二的文化地标,并采取社会企业的营运模式,同时注入商业管理元素,务求达至双赢的效果。政府提供适当的财政支援,令计划切实可行。

有关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

为保育私人历史建筑提供经济诱因

为免历史建筑遭受拆卸重建的威胁,政府采用有效而具吸引力的行政方法,防止私人拥有的历史建筑遭到拆卸。当局积极让有关持份者参与订定合适措施,包括换地及转移发展权益等,以鼓励他们保育其历史建筑。

协助私人拥有的获评级历史建筑进行维修

政府向法定古迹或将会成为法定古迹的私人物业,提供维修及修复工程。自2008年起,政府把计划扩大以协助已评级的私人历史建筑的业主进行修葺和定期保养工程。

当局视乎跨部门评审小组进行技术评审的结果,以及有否经费,按个别情况审批申请。有关建筑物的历史价值和工程紧急程度等因素,均会考虑。作为给予资助的条件,业主须同意若干条件,例如在合理程度上开放建筑物予公众参观。

有关维修资助计划

成立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

为专责处理这项范围广泛的工作,同时令政府在文物保育方面的角色更广为人知,并建立本港和海外联系网络,发展局已于2008年4月25日开设文物保育专员一职,并由若干人员支援。

有关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资料

推展文物保育及活化项目

将历史建筑物活化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于2009年,政府公布了「保育中环」措施,由八个饶富创意的项目组成,目的是保育中区的重要文化、历史及建筑特色,同时为区内增添活力和姿采。文物保育专员办事处推展其中两个创意项目,分别是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和中区警署建筑羣。

有关文物保育及活化项目资料

成立保育历史建筑基金

《2016年施政报告》公布,政府已预留五亿元成立保育历史建筑基金,以落实古物谘询委员会在其历史建筑保育政策检讨后提出的建议。保育历史建筑基金于2016年成立,除涵盖政府现有的历史建筑保育措施和活动(包括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维修资助计划),亦为公众教育、社区参与及宣传活动,和学术研究提供补助。基金在2017年推出针对保育历史建筑的公众参与项目及主题研究两项新资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