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申请机构必须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所界定具有慈善团体身分的非牟利机构。以个人名义提出的申请,概不受理。

为配合那些尚未取得上述慈善团体身分但对计划感兴趣的机构,我们会容许已正式向税务局呈交申请的非牟利机构提交申请,但主要申请机构(及协办机构,如有)须在申请截止日期后3个月内,取得上述慈善团体身分,其申请才会获得考虑。

截止申请期限

不适用,已于2017年3月23日(首四幢历史建筑)及2017年5月5日(芳园书室)截止。

所有已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均不会退还予申请机构。

历史建筑资料册

表格名称 表格
旧域多利军营罗拔时楼 PDF
联和巿场 PDF
前流浮山警署 PDF
前哥顿军营Watervale House (请参阅第七期活化计划)
芳园书室(新增项目) (请参阅第六期活化计划)